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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氟丙烷滅火系統的滅火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滅火濃度 1.3 倍,惰化設計濃度不應小于惰化濃度的 1.1 倍。在通訊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等防護區,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 8s;在其它防護區,設計噴放時間不應大于 10s。滅火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木材、紙張、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 20min;通訊機房、電子計算機房內的電氣設備火災,應采用 5min;其它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 10min;氣體和液體火災,不應小于 1min。
儲存裝置的儲存容器與其它組件的公稱工作壓力,不應小于在最高環境溫度下所承受的工作壓力。在儲存容器或容器閥上,應設安全泄壓裝置和壓力表。組 合分配系統的集流管,應設安全泄壓裝置。安全泄壓裝置的動作壓力,應符合相應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規定。
管網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、手動控制和機械應急操作三種啟動方式。預制滅火系統應設自動控制和手動控制兩種啟動方式。
滅火設計濃度或實際使用濃度大于無毒性反應濃度(NOAEL 濃度)的防護區和采用熱氣溶膠預制滅火系統的防護區,應設手動與自動控制的轉換裝置。當人員進入防護區時,應能將滅火系統轉換為手動控制方式;當人員離開時,應能恢復為自動控制方式。防護區內外應設手動、自動控制狀態的顯示裝置。

沒有了!